1、本人常住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。
2、本人无配偶。
3、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(可当场拍照)。
1、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、县级市民政局(或镇人民政府)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。
2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,各填写一份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》。
3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》中“声明人”一栏签名或按指印。
4、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、声明进行审查,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,准予登记。
1、登记时限:证件材料齐全,当场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
2、收费标准: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。
如协商不成,可向法院起诉离婚。
http://mzj.zhxz.cn/show.asp?lan=zh-cn
如果表述属实并有相关证据证明。资料可以作为证据,房子全是你的。
岂有此理啊,对有关部门的办事强烈鄙视,这些都是制度的问题,他们应该及时给你们帮里准生证。
标准2寸的是4.8mm乘3.4mm我就是照相的~~
你好,根据你的情况,可到湖南或青海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即可。
在对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满一年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即可。若有疑问或需帮助,欢迎来电
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,当事人凭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未婚或离异声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不提供当事人户口簿或其他户口证明材料的,不予办理结婚登记。
结婚登记